规 则 |
中橡市场 |
上交所 |
1、会员条件 |
从事与本市场交易品种有关的现货生产、消费、流通的企业法人、个体工商户和用户。 |
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|
2、交易品种 |
(1)、5号标准胶:代码NR
(2)、浓缩乳胶:代码CR |
天然橡胶:代码RU |
3、橡胶产地 |
(1)、国产5号标胶为海南农垦、云南农垦
(2)、浓缩乳胶为海南农垦、云南农垦、广东农垦 |
(1)5号标胶为海南农垦和云南农垦
(2)进口3号烟胶片为泰国、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、斯里兰卡 |
4、质量标准 |
(1)、国产5号标准胶符GB/T8081-2008
(2)、浓缩乳胶符合GB/T8289-2008 |
(1)、5号标胶的内在质量和外包装,符合国标GB/T8081-1999
(2)、进口3号烟胶片(RSS3)的内在质量和外包装,符合国际橡胶品质与包装会议(IRQPC)制定的《天然橡胶等级的品质与包装国际标准(绿皮书)》(1979年版)。 |
5、包装 |
(1)、国产5号标准胶外包装须用聚乙烯薄膜和聚丙烯编织袋双层包装,每包净重33.3Kg或35Kg。胶包尺寸分两种:净含量33.3Kg的胶包尺寸为67×33×20CM;净含量35Kg的胶包尺寸为68×34×20CM,胶包外表面须标明:标准橡胶、级别、净重、生产厂名或代号、生产日期等内容。
(2)、国产5号标准胶的包装标准符合GB/T8081-1999国家标准,外包装须用聚乙烯薄膜和聚丙烯编织袋双层包装,每包净重40Kg,每吨25包,无溢短。胶包尺寸分两种:68×34×20CM和60×40×20CM。
(3)、乳胶包装由本市场另行公布。 |
(1)国产5号标准胶外包装须用聚乙烯薄膜和聚丙烯编织袋双层包装,每包净重40Kg,每吨25包,无溢短。胶包尺寸为60×40×20CM,胶包外表面须标明:标准橡胶、级别、净重、生产厂名或代号、生产日期等内容。
(2)、进口3号烟片胶为胶片复盖的胶包,每个交货批次的胶包质量须一致,标准件重为111.11Kg,每吨9包,无溢短。非标准件重可按实计量,允许±0.2%的磅差和±0.3%的溢短。 |
6、有效期 |
(1)、国产5号标准胶交收的有效期限为自生产日期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止。
(2)乳胶交收的有效期限为自生产日期起3个月内。
(3)、在库天然橡胶的质检证(或检验/鉴定报告)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。期满后,其相应的商品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下次交收。 |
(1)、国产5号标胶在库交割的有效期限为生产年份的第二年底,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。当年生产的国产5号标胶如要用于实物交割,最迟须在第二年的六月份以前入库完毕,超过期限不得用于交割。
(2)、进口3号烟片胶在库交割的有效期限为商检证签发之日起十八个月,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。用于实物交割的3号烟片胶在商检证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进库,否则不得用于交割。
(3)、在库天然橡胶的商检证、质检证(或检测/鉴定报告)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。期满后,其相应的商品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下次交割。 |
7、交割时间 |
周合约和月合约 |
1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、11月 |
8、竞价最小变动单位 |
10元/吨 |
5元/吨 |
9、成交原则 |
转让优先、时间优先 |
时间优先、价格优先 |
10、涨跌幅度 |
±4% |
±5%、±7%、±9% |
11、交易时间 |
周一至周五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:8:30——11:30 下午 :1:30——3:30 |
周一至周五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:9:00——11:30 下午 :1:30——3:00 |
12、最后交易日 |
(1)周合约为交收周的周五
(2)月合约为交收月的20日(遇节假日顺延) |
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(遇法定假日顺延) |
13、交割升贴水 |
(1)、上海、青岛:+230元/吨
(2)、温州:+250元/吨位
(3)、昆明:-100元/吨 |
(1)海南-210元/吨
(2)云南-280元/吨 |
14、交割单位 |
以一吨的整数倍 |
以每手或其整数倍 |
15、交易手续费 |
(1)、5号标准胶2元/吨位
(2)、浓缩乳胶2元/吨 |
5元/手 |
16、交割手续费 |
均为成交金额的0.2% |
20元/手 |
17、交割仓库 |
(1)、基准库:海口
(2)、升贴水库:昆明、上海、温州、青岛 |
(1)、基准库:上海、青岛、天津
(2)、贴水库:海南、云南 |
18、保证金 |
(1)、为该品种成交金额的20%,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
(2)会员在订货期间,须按差价当天与本市场结清订货差额款
(3)、在最后交易日收市后,会员须与本市场结清其订货价与当日结算价的差价
(4)、货物交收日前,买方须按货物交收价会足全额货款;货物交收后,本市场解冻卖方已支付的相应订货的保证金;
(5)、会员要向本市场申请减免订货的保证金,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证明,经本市场审核同意后按相应规定执行; (6)、当本市场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,本市场可调整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进度或采取订货限量,代为转让等其他相应措施;
(7)、订货转让时,会员须与本市场结清其订货价与转让价的差价,本市场在扣减会员应交的各项费用后,解冻会员相应保证金。 |
(1)、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%;
(2)、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0%,
(3)、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5%
(4)、第十个交易日20%
(5)、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30%
(6)、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40%
(7)、连续第二个涨跌停板时收合约价值的10%
(8)、连续第三个涨跌停板时收合约价值的12% |